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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量劫持首次被认定为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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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1-16 15:37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上海浦东法院的此次判决,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。
  因为使用恶意代码进行流量劫持,两名被告获刑。
  11月10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判决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案,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;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。
  一名被告仅为高中文化程度
  什么是“流量劫持”?上网时被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、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,强制访问某些网站,这就是流量劫持。
  据法院介绍,被告人付某,陕西人,高中文化;黄某,广东人,大学文化。从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,付某、黄某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,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,进而使用户登录“2345.com”等导航网站时,跳转至其设置的“5w.com”导航网站。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“5w.com”导航网站所有者——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。
  浦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付某、黄某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,后果特别严重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分别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被告人付某、黄某具有自首情节,可以减轻处罚;被告人付某让其母亲劝说被告人黄某投案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款的规定,对被告人付某、黄某均可以宣告缓刑。
  据此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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