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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虚假广告与发布者同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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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9-28 17:36:0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张国华表示,社交圈虚假广告的问题目前正在研究,目前已跟腾讯达成公识,对微信公众号严格把关,虽然朋友圈的监管仍有障碍,但如果发现线索清晰的虚假广告,可以向工商举报,由工商部门查处。

  对于转发虚假广告,张国华解释,若以盈利为目的,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,与发布者同罪。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,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。

  9月1日新《广告法》实施,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。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,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。(周小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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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1-5 20:58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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